杠杆收购是什么?两个案例理解杠杆收购的好处

杠杆收购(LBO)是指公司或个体利用收购目标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收购另一家公司的策略。交易过程中,收购方的现金开支降低到最小程度。杠杆收购的突出特点是,收购方为了进行收购,大规模融资借贷去支付(大部分的)交易费用。
通俗来说,杠杆的承担者不是股权投资机构,而是被收购者。简而言之,一般情况下,股权投资机构出资30%左右, 管理层出资5%左右,而被收购者,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承担65%左右。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小量资金,获得极高的回报,将大部分的债务风险转移到被收购企业上。

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的基本步骤
第一阶段:杠杆收购的设计准备阶段,主要是由发起人制定收购方案,与被收购方进行谈判,进行并购的融资安排,必要时以自有资金参股目标企业,发起人通常就是企业的收购者。
第二阶段:集资阶段,并购方先通过企业管理层组成的集团筹集收购价10%的资金,然后以准备收购的公司的资产为抵押,向银行借入过渡性贷款,相当于整个收购价格的50-70%的资金,向投资者推销约为收购价20-40%的债券。
第三阶段:收购者以筹集到的资金购入被收购公司的期望份额的股份。
第四阶段:对并购的目标企业进行整改,以获得并购时所形成负债的现金流量,降低债务风险。
杠杆收购风险
杠杆收购主要是以信贷方式实现资本融通,其本质其实是举债收购。杠杆收购方式的风险主要有三种: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市场风险。被收购公司由于支付利息而享受的免税政策,在随后的生产运营过程中只有很少的赋税,但股东分配到的股息享受不到这样的优惠。与杠杆收购最大的风险存在于出现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等不可预见事件,以及政策调整,等等。
杠杆收购的优点与缺点同样明显,其优点在于:
1、 对并购项目所需的资产和现金要求很低
2、 能产生协同效应,将生产经营延伸到企业之外
3、 使企业运营效率得到提高
4、 改进企业的领导力与管理
5、 产生杠杆作用,当债务比率上升时,企业收购融资的股权就会做一定程度的收缩,使得投资公司只要付出整个交易的20~40%就能购得目标公司。
杠杆收购的缺点是
1. 并购公司通过盗用第三方财富来获得目标公司的额外现金流
2. 被收购公司由于支付利息而享受了免税政策,但股东分配到的股息享受不到这样的优惠。如果收购公司管理不善,或遇到金融危机、政策变化等不可预知的因素,通常会导致股东利益的损害。
杠杆收购在国外已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收购融资工具,在中国同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因为中国大多数国企负债比例高,不良资产多,需要合适的融资途径来解决资本运营环节的大量资金,即使少数有条件以自有资金购并的国企,也成考虑适度融资,以实现资本结构的最优化,降低收购资金成本。但LBO也非万能良药,收购不成功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企业在选择这种方式时需要格外慎重。

杠杆收购案例一
下面就用 KKR收购RJR&Nabisco的真实例,来详细解释一下LBO。这笔被称为"世纪大收购"的交易以250亿美元的收购价震惊世界,成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笔杠杆收购,而使后来的各桩收购交易望尘莫及。
这场收购战役主要在RJR纳贝斯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著名的收购公司KKR公司之间展开,但由于它的规模巨大,其中不乏有像摩根士丹利、第一波士顿等这样的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战役"的发起方是以罗斯·约翰逊为首的RJR纳贝斯克公司高层管理者,他们认为公司当时的股价被严重低估。
1988年10月,管理层向董事局提出管理层收购公司股权建议,收购价为每股75美元,总计170亿美元。虽然约翰逊的出价高于当时公司股票53美元/股的市值,但公司股东对此却并不满意。不久,华尔街的"收购之王"KKR公司加入这次争夺,经过6个星期的激战,最后KKR胜出,收购价是每股109美元,总金额250亿美元。KKR本身动用的资金仅1500万美元,而其余99.94%的资金都是靠垃圾债券大王迈克尔·米尔肯(Michael Milken)发行垃圾债券筹得。

杠杆收购案例二

2017年1月11日,龙薇传媒公司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披露了龙薇传媒30.6亿收购公司资金的来源中30亿为借款。在这场高达三十多亿的收购案中,赵薇本人仅出资6000万,杠杆高达50倍。
实际上,多数股权收购都使用了杠杆,只是由于交易所逼问式的问询函,让赵薇披露详尽,再加上名人身份,所以更引人关注。而一些机构以发行金融产品的方式筹集资金,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比如近年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都已加强了监管。其实多数富豪的财富都是善用杠杆、腾挪而来的。

Related Posts